“火災了,趕緊拉總閘!”不少人覺得,火災時切斷所有非消防電源準沒錯,既能防觸電,又能阻止火勢蔓延。但實際情況沒這么簡單——有些電一旦斷錯,反而會耽誤疏散、甚至引發二次危險。
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》(GB50116-2013)里專門對“非消防電源切斷”做了明確規定,不是所有非消防電都要立刻切,關鍵要分“該切的”和“不該切的”。

先搞懂,什么是“切非”?為什么不能亂切?
所謂“切非”,就是火災確認后,切斷火災區域及相關區域的非消防電源。目的很明確:一是防止電氣線路被火燒后短路,擴大火災范圍;二是避免救火時人員觸電,保障消防員和疏散人員的安全。
但問題在于,有些非消防電源在火災初期能幫上大忙——比如正常照明能讓疏散通道更亮,生活水泵能保證滅火時的臨時用水,盲目切斷反而會添亂。規范里特別強調:“只要能確認不是供電線路起火,就可以先不切斷關鍵非消防電源”,核心邏輯就是“先保疏散、再防風險”。
這6類電,火災時不應立即切
根據GB50116-2013第4.10.1條及條文說明,結合實際工程案例,以下6類非消防電源,除非確認供電線路已被火災波及,否則不應立即切斷,有些甚至要等到自動噴淋、消火栓等水系統動作后再切:
1.正常照明
比應急照明更亮,疏散全靠它。很多人以為火災時靠應急照明就行,其實正常照明的照度遠高于應急照明(比如走廊正常照明照度通常≥100lx,應急照明≥1lx),尤其是在濃煙環境下,充足的光線能幫人快速找到安全出口。
規范明確要求:“如果火災時正常照明正處于點亮狀態,應予以保持”。比如商場、辦公樓白天營業時起火,正常照明沒斷的話,別著急切,等人員基本疏散完、水系統開始動作后再切斷,更安全。
2.生活給水泵
滅火、逃生可能要用水。生活給水泵雖然不是消防泵,但火災初期如果消防水泵還沒啟動,或者局部小范圍火情需要臨時用水,生活水泵就能派上用場。比如樓層里的消火栓沒水(極端情況),用生活水臨時滅火、浸濕毛巾,都能爭取時間。
規范要求生活給水泵電源“在水系統動作前切斷”,就是怕水噴到帶電線路引發觸電——只要水還沒噴,先讓泵接著轉,關鍵時刻能救急。
3.安全防范系統
監控要盯著火災現場。攝像頭、門禁系統這些安全防范設備,火災時不僅不能斷,還要主動開啟。攝像頭能實時傳回火災現場畫面,幫消防指揮人員判斷火勢、有無被困人員;門禁系統則需要通電才能自動打開疏散通道上的門,斷了電反而會把人堵在里面。
之前有個商場火災案例,因為監控電源被誤切,消防員到場后沒法確定火場內部情況,只能逐個樓層排查,耽誤了救援時間。所以這類電必須留著,直到確認火災不會波及設備本身。
4.地下室排水泵
防止積水淹了疏散通道。地下室一旦起火,滅火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積水,如果排水泵斷電,積水很快會漫過腳踝,甚至淹到疏散樓梯。尤其是地下車庫、地下商場,積水不僅影響人員逃生,還可能讓電氣設備短路,增加救援難度。
規范把地下室排水泵歸為“不應立即切”的電源,就是為了保證排水暢通,避免積水變成新的隱患。
5.客梯
提到火災和電梯,很多人 反應是“不能坐電梯”,但這并不意味著要立刻切斷客梯電源。規范里說的是“客梯應迫降到首層并停止運行”,而不是直接斷電——迫降過程需要通電,斷電反而可能讓電梯困在中間樓層,里面如果有被困人員,會更危險。
正確做法是: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信號,讓客梯自動降到首層,開門讓里面的人出來后,再切斷電源。只有確認電梯井道已起火,才需要緊急斷電。
6.Ⅰ~Ⅲ類汽車庫的車輛疏散提升機
這類汽車庫通常有多層,車輛需要靠提升機(類似簡易電梯)上下疏散?;馂臅r如果提升機斷電,停在高層的車輛沒法下來,不僅會堵塞消防通道,車輛燃燒后還會釋放大量有毒氣體,加劇危險。
所以規范要求,只要車輛還在疏散,提升機電源就不能斷,直到所有車輛撤離或確認提升機已被火災威脅,再切斷。
反過來,這些電,確認火災后可以立即切
有“不該切的”,就有“該切的”。以下幾類非消防電源,火災確認后可以馬上切斷,切斷后不會影響疏散和救援,還能減少風險:
1)通動力負荷(比如工廠車間的電機、寫字樓的備用發電機非消防回路);
2)自動扶梯、觀光梯(不是客梯,這類電梯不用于疏散,斷電后不會影響逃生);
3)空調用電(空調風管會成為煙氣傳播通道,斷電后能阻止煙氣擴散);
4)康樂設施(健身房的跑步機、商場的游戲機等,非必要用電);
5)廚房設施(電烤箱、排油煙機等,廚房起火時這些設備通電可能加劇危險)。
另外,切斷電源的位置也有講究:原則上要在變電所切斷,這樣更安全;如果設備用封閉母線供電,也可以在樓層配電小間切,避免在火災區域內操作。
實際工程中,很多“切非”失誤不是因為不懂規范,而是因為聯動邏輯設置不當,或者值班人員操作不熟練。比如有些小區把“正常照明”和“空調用電”歸為同一回路,一切就全斷了;還有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,看到火情就慌了,直接拉了總閘,導致監控、排水泵全停。
火災中的每一個決策都關乎生命,讀懂“切非”規范,不是為了死記條文,而是為了在緊急時刻,不讓“好心”的操作變成新的危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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